教育部 「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 - 元培教務處實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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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976943
    承 辦 人: 周君儀
    聯絡電話: 02-77365790
   
   
受 文 者: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03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通字第1090169145A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彙整表1份( 0169145AA0C_ATTCH5.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91298445_1_0169145AA0C_ATTCH5.pdf (ATTCH5)
 
  旨: 檢送「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 依本部109年4月1日「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學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研商會議」及109年10月23日「研商部分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會議」決議辦理。
  二、 依上開會議決議,考量各醫事類科的實習課程涉及學生畢業條件及國考資格,未來如遇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情勢嚴峻,致有部分或全部教學醫院停止實習時,在確保實習品質及培養學生具備應有能力之前提下(即實習總時數及實習項目不變動),實習課程授課方式宜有彈性的處理方式,爰有關實習課程授課方式,各醫事類科除以實體臨床授課方式為主,但各該類科實習課程得以一定比率內採虛擬(線上、視訊、直播等)或其他(模擬教室、業師或臨床教師到校)等方式,替代實體臨床授課。
  三、 本部前請醫學教育會各類科或相關學會邀集該領域之學校代表及學會,針對該類科實習認定基準(包括實習課程及實習場域)進行討論並獲具共識,並業以109年12月3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69145號函轉考選部納入參採,俾利該部於旨揭疫情結束前據以辦理受理考生報名及應考資格認定。
  四、 檢附「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實習課程應變機制」彙整表1份(如附件),如遇疫情發展致有部分或全部教學醫院停止實習時,請貴校各該類科依前開應變機制配合辦理。
  五、 本案如有疑義,請洽以下承辦人:
     (一)高等教育司周君儀小姐,電話:(02)7736-5790。
     (二)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宸宇專員,電話:(02)7736-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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