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各大專院校赴院實、見習及參訪等活動續辦規定。 - 元培教務處實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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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各大專院校赴院實、見習及參訪等活動續辦規定。

檔  號:   收發文號: 1090001820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9年03月0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91291442
*1091291442*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內湖郵政90055號信箱
    承 辦 人: 趙曼雯
    聯絡電話: (02)87923311#17671
   
   
受 文 者: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3月05日
  發文字號: 院三教學字第1090002654號
  速  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一、合約範本,紙本,1,頁。二、規定,紙本,1,頁。( 11-1090002654-1.pdf、11-1090002654-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91291442_1_11-1090002654-1.pdf (附件1)
1091291442_2_11-1090002654-2.pdf (附件2)
 
  旨: 檢送本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各大專院校赴院實、見習及參訪等活動續辦規定,請查照。
 
明:  
  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本院為保護實習學生及病人安全,各大專院校赴院實、見習及參訪等活動是否可續辦之規定如下:
     (一)實習學生如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之旅遊史或接觸史,應暫緩實習至完成居家離或居家檢疫。
     (二)雖不符合第一項之規定,但過去14天內曾赴有確診案例之國家(含轉機)者,應暫緩實習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返國後14天,無發燒咳嗽等症狀,方可繼續實習課程(例如3月1日返國,應自主健康管理至3月15日,3月16日方可正常實習)。
     (三)請各校協助宣導學生於實習開始前完成本院之「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健康聲明卡」,若學生有第一、二項之情況需暫緩實習者,請與實習單位老師聯繫確認課程調整事宜,其他學生請於報到時,將聲明卡繳交至本院教學室。
     (四)於實習開始3日內,學生應配合本院安排,完成感染管制課程。
     (五)實習期間學生應配合本院之防範措施,確實量測體溫、戴口罩、勤洗手,依臨床狀況完備個人自我防護,若有發燒或身體不適,應主動報告單位主管及實習指導老師,本院將視其情況確認是否得繼續實習。
     (六)本院將視疫情發展並衡酌學生實習安全及其學習效果,可能發生終止實習或調整實習期間之情況,請各校配合調整,以達防疫目的。
  二、 配合上述規定本院之實、見習合約範本新增「若於簽約後發生嚴重之流行或傳染病,甲方可衡酌疫情發展、學生實習效果、學生及病人安全後,請乙方配合終止或調整實習期間」之條約,請貴校簽訂時使用此版本。
  三、 相關規定、合約範本及健康聲明卡將公告於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tinyurl.com/y5cdnqz4),供貴校下載運用,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趙曼雯小姐,聯絡電話:02-87923311分機1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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