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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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本院為保護實習學生及病人安全,各大專院校赴院實、見習及參訪等活動是否可續辦之規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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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習學生如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之旅遊史或接觸史,應暫緩實習至完成居家離或居家檢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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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雖不符合第一項之規定,但過去14天內曾赴有確診案例之國家(含轉機)者,應暫緩實習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返國後14天,無發燒咳嗽等症狀,方可繼續實習課程(例如3月1日返國,應自主健康管理至3月15日,3月16日方可正常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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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各校協助宣導學生於實習開始前完成本院之「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健康聲明卡」,若學生有第一、二項之情況需暫緩實習者,請與實習單位老師聯繫確認課程調整事宜,其他學生請於報到時,將聲明卡繳交至本院教學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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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於實習開始3日內,學生應配合本院安排,完成感染管制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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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習期間學生應配合本院之防範措施,確實量測體溫、戴口罩、勤洗手,依臨床狀況完備個人自我防護,若有發燒或身體不適,應主動報告單位主管及實習指導老師,本院將視其情況確認是否得繼續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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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將視疫情發展並衡酌學生實習安全及其學習效果,可能發生終止實習或調整實習期間之情況,請各校配合調整,以達防疫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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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配合上述規定本院之實、見習合約範本新增「若於簽約後發生嚴重之流行或傳染病,甲方可衡酌疫情發展、學生實習效果、學生及病人安全後,請乙方配合終止或調整實習期間」之條約,請貴校簽訂時使用此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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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相關規定、合約範本及健康聲明卡將公告於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tinyurl.com/y5cdnqz4),供貴校下載運用,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趙曼雯小姐,聯絡電話:02-87923311分機17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