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校應屆醫事類科學生因應國家考試情形一案,詳如說明。 - 元培教務處實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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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校應屆醫事類科學生因應國家考試情形一案,詳如說明。

檔  號:   收發文號: 1090001797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9年03月0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91291420
*1091291420*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976943
    承 辦 人: 周君儀
    聯絡電話: 02-77365790
   
   
受 文 者: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3月05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五)字第1090030259號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學系實習課程運作情形調查表1份( 0030259A00_ATT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91291420_1_0030259A00_ATTCH1.pdf (ATTCH1)
 
  旨: 有關各校應屆醫事類科學生因應國家考試情形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提升疫情等級至第二級,且於109年2月4日發布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統一延後於109年2月25日以後開學,本部並同時發布安心就學措施供各校參考,全力協助學生可以如期順利完成課業。
  二、 考選部主辦國內各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國家考試,其中醫事類科須配合教學醫院容額或實習場域,並依各該職業管理法規所定之實習周數或時數完成實習,於取得實習證明文件後始得應考。爰此,本部109年2月12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017149A號函請考選部針對大專校院延後開學,協助評估原定109年7-9月辦理各項國家考試延後辦理之可行性或考量提供其他因應或補救措施。
  三、 經考選部109年2月2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各級學校延後開學,該部已調整109年7至8月舉行之6項國家考試日期如下:
     (一)109年第二次專技人員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9年專技人員助產師考試:改至109年7月25日(星期六)至7月27日(星期一)辦理。
     (二)109年第二次專技人員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9年專技人員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驗光人員考試:改至109年8月1日(星期六)至8月3日(星期一)辦理。
  四、 本部109年2月10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16538號通函發布「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作業原則」,其中第15點載明,若實習場所發生感染情形,已參與實習的學生,應由校方安排適當場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還沒到過實習場所的學生則要暫緩前往。學校暫緩實習後須提出相關配套,如基礎課程往前調整,臨床實習往後調整至五、六月,或在校內外另安排醫事臨床技能訓練場所或課程。
  五、 本部及學校應全力協助學生完成課業及應考,爰為瞭解各校醫事類科學生實習課程調整情形,請學校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學校針對各醫事學系課程調整情形協助填寫調查表,說明學校配合延後開學調整實習課程後,應屆畢業學生畢業時期及應考之人數、後續作為規劃、改善期程及遭遇困難等。
     (二)在本次調查之後,且在參加各該職業類科國家考試之前,如有醫事類科學生因突發狀況無法完成實習,致影響參加國考者,請學校於每月底前定期主動通報函知本部。
  六、 檢附「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學系實習課程運作情形調查表」1份(附件2),調查表說明如下:
     (一)回覆期限:請於109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回覆;如校內無醫事類科者則免回覆。
     (二)回覆方式:免備文,調查表請逕至google表單填列(連結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CNKsWQKNkG6kZHlwwcVk8f5myW0_5ITZINJY9xA-BhlGBXA/viewform)
  七、 本案如有疑義,請洽下列人員: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周君儀小姐,電話:(02)7736-5790。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宸宇專員,電話:(02)7736-6797。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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