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安排學生校外實習課程,應加強落實相關防疫作為。 - 元培教務處實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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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安排學生校外實習課程,應加強落實相關防疫作為。

檔  號:   收發文號: 1090001083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9年02月11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91290827
*1091290827*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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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辦 人: 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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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2月11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通字第1090019309號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校安排學生校外實習課程,應加強落實相關防疫作為,請查照。
 
明:  
  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為避免群聚感染及維護師生健康,有關學生校外實習課程相關事宜,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實習專責單位應加強辦理實習課程防疫工作,並應與實習單位保持有效率且持續之聯繫,實習輔導老師應確實掌握學生之實習單位、實習目標、防範措施、防疫物資配備、學生的自主健康管理及身心狀況等,隨時掌握師生動態,並提供訊息,以落實各項措施。
     (二)學校應隨時注意疫情發展,衡酌學生實習安全與學習效果,配合國家防疫通報及管制等作業彈性調整實習課程,並依實習規定落實實習機構之安全性評估,因應特殊情形無法至原實習機構實習者,應有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全力協助學生完成學業。
     (三)有關防疫須知,除提供中文版外,應針對境外生(含新南向國家學生)提供英文版及學生來源國官方語言版,並公告周知。另學校輔導人員應落實防疫輔導工作。
     (四)請辦理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之技專校院,108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實習課程開始執行日期應與日間學制開學日一致,並依學校調整後行事曆所定期間辦理。如有合約所訂日期早於開學日者,請儘速洽實習機構調整。另請於華語課程中,將防疫宣導內容融入課程,以提升學生防疫知能。
  二、 請各單位隨時注意疫情相關訊息,可逕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https://www.cdc.gov.tw/)查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站相關疫情及中、英文宣導素材。
  三、 相關疑問及聯繫窗口如下:
     (一)一般大學校院:高等教育司莊祐瑄專員02-7736-6156。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1.一般生(含本國生及境外生)校外實習:林宸宇專員02-7736-6797;2.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王琇珊科員02-7736-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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