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_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校外實習課程,請貴校應積極確保學生相關權益,請查照。 - 元培教務處實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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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_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校外實習課程,請貴校應積極確保學生相關權益,請查照。

 
  檔  號:   收發文號: 1090003163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9年04月20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91292515
*1091292515*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56-6379
    承 辦 人: 林宸宇
    聯絡電話: (02)7736-6797
   
   
受 文 者: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4月20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通字第109005635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校外實習課程,請貴校應積極確保學生相關權益,請查照。
 
明:  
  一、 本部109年2月11日臺教技通字第1090019309號函(諒達),重申學校應隨時注意疫情發展,衡酌學生實習安全與學習效果,配合國家防疫通報及管制等作業彈性調整實習課程,並落實實習機構之安全性評估,如因應特殊情形無法至原實習機構實習者,應有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全力協助學生完成學業。
  二、 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之1第2項規定:「學生於合作機構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與合作機構所定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如具僱傭關係實習生,遇疫情等特殊因素終止實習合約,實習機構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學校並應積極確保實習機構應就學生已完成實習期間,依實習合約提供相對應薪資及投保,確實保障學生權益。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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